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余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甬政府令第124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职权公开;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
余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包括机构概况、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4个一级类别13个二级类别。
具体参见《余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附件1)。
1.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2.发布机构
余姚市公安局信息的发布机构为余姚市公安局办公室。
二.获取方式
余姚市公安局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余姚市公安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余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附件一)。
2.公开形式
余姚市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余姚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余姚公安”和“余姚交警”微信公众号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余姚市公安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余姚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余姚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2866029)。
传真号码:0574-62772138
地址:余姚市大黄桥南路81号
电子邮箱:gaj@yy.gov.cn
邮政编码:3154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101路(汽车南站—汽车北站)到万年桥路站下车;202路(汽车南站—九垒山站)到万年桥路站下车;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余姚市公安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col/col131650/index.html)上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yy.gov.cn/col/col1229143381/index.html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余姚市公安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市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7.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74-89282151,传真号码:0574-89292579,电子邮箱fzxxgk@yy.gov.cn。余姚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余姚市行政复议局,电话:0574-62728832,传真:0574-62728818,地址:余姚市梨洲街道学弄100号。邮编:315400;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由市政府法制办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受理机构: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余姚市北兰江路1号,
邮编:315400,
电话:62705292,
传真:62705292,
邮箱:zfxxgk@yy.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 -11:30, 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