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信息分类
信息按组配分类,内设机构概况、公告公示、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一级栏目。
(三)公开内容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概况、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应急管理、数据统计、收费项目、办事指南等。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指定地点为:局办公大楼或相关事项办理场所,公开时间为: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89554273。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余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9554273
传真号码:0574-62752296
(通讯)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
邮政编码:3154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行车路线:102路(汽车南站-高铁余姚北站)到最良新村站点下,105路(梁辉汽车站-余姚西站)到最良新村站点下,106路(汽车南站-高铁余姚北站)到姚江公馆站点下,204路(人民医院-郭相桥)到最良桥或江南菜场站点下,205路(人民医院(文山路站)—汽车西站)到江南新城小学站下,405路(兰江首末站-龚冯)到姚江公馆站点下。
(三)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为2:30-5:30),联系电话:89554273,传真号码:62752296,通信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邮政编码:315400。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余姚市人民政府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余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余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书面《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六)申请办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八)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九)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282151,传真号码:0574-89292579,电子邮箱:fzxxgk@yy.gov.cn,通信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北兰江路1号(南门),余姚市兰江街道世南西路69号(北门),邮政编码:315400;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余姚市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4-62728832,传真:0574-62728818,通信地址:余姚市梨洲街道学弄100号,邮政编码:3154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联系电话:62770008,传真号码:62770086,通信地址:余姚市潭家岭西路140号,邮政编码:3154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1.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