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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联防办发〔2020〕76号
关于加快限上商贸企业、商业广场、百货商场和专业市场等行业复工复市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20 10: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塑料城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把一手抓防疫防控、一手抓复工复市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商业广场、百货商场、专业市场等商贸行业安全有序复工复市,为“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奠定坚实基础,现就限上商贸企业、商业广场、百货商场和专业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复工复市对象

全市限上商贸企业、各大商业广场、百货商场、专业市场。

二、复工复市原则

(一)创造条件,尽快复市。多措并举,迎难而上,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商贸领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余联防办〔2020〕36号)精神和《宁波市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要求,积极创造复工复市条件,各大商业广场、百货商场、专业市场在2月21日后逐步有序复工复市。鼓励防疫防控保障到位的企业优先开门复工复市,逐步实现限上商贸企业、广场、商场和市场交易兴起来、活起来、热起来。

(二)区分业态,分类管理。总体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复工复产并调整企业复工流程的通知》(余联防办〔2020〕71号)通知精神,对限上商贸企业、广场、商场、市场内相关经营业态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凡不属于负面清单的业态,均要加快复工节奏,逐步实现广场、商场和市场发展快起来、好起来、优起来。

(三)统一要求,统筹管理。按照“零传播、零感染”要求, 精准防控,做好市场人流、物流、商流分流管控,推行区域化、网格化经营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切实严格把广场、商场和市场防疫管起来、严起来、控起来。

(四)压实责任,多方联动。按照“企业主体、市场主体、属地负责、部门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职责,切实实现广场、商场和市场经营者担得住、防得住、守得住。

三、复工复市条件

各限上商贸企业、商业广场、百货商场和专业市场复工复市工作要提前谋划、科学管控、精准施策,切实做到底数清、方案齐、两手硬、保障实,具体达到以下要求方可申请复工复市。

(一)是要摸清人员底数。严格落实一人一表(附件1),一户一档,形成企业员工调查总表(附件2),建立经营户“甬行码+白名单”制度,切实摸清人员底数,完善人员闭环管控。同时必须建立随访机制,做到随访随查,从严加强人员管控,具体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疫情管控对象分类处置的补充通知》(余联防办〔2020〕66号)精神执行。

(二)是要制定一个方案。制定复工复市和防控工作方案(附件3),建立健全防疫防控工作机制和组织,完备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到疫情防控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明确、人员分工明确。

(三)是要健全一套组织。要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明确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建立专门的防疫队伍,做到疫情期间工作人员不缺位,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档。

(四)是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要坚持一手抓防疫,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防疫防控要求,确保广场、商场、市场防疫工作到位;要坚持一手抓复工复市,确保企业运营要素保障供给到位。

(五)是要抓好四项保障。要确保各类防疫物资保障到位,物资准备充分;要确保各类防疫措施保障到位,防控操作流程落到实处;要确保服务保障到位,各广场、商场、市场主体作为业主单位,要为场内经营户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避免聚餐、聚会等现象发生;要确保市场主体和属地联防联控保障到位。

四、现场管理要求

(一)控制营业时间。疫情防控期解除前,各商业广场、百货商场营业时间统一为10:00-18:00,专业市场营业时间统一为10:00-17:00。期间严禁组织举办各类促销活动。其他商贸企业根据实际自行决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复工复市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防疫和消防安全教育;同时企业要充分利用经营现场LED屏、广播、公示栏及网络媒体渠道,加强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在显著地方高频次播放防控知识、防范措施及宣传标语,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率,不留宣传盲区。

(三)强化规定动作。一要测体温。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对进入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消费者必须持“甬行码”绿码、测量体温。二要戴口罩。凡进入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经营户和消费者要严格按要求佩戴口罩,不戴口罩的一律不准营业,对不佩戴口罩入场的消费者要及时劝离。三要勤消杀。对经营场所、工作单位环境卫生等要做到“日清洗、日消毒、日巡查”,建立日查日报制度,及时将查到的情况上报给属地政府。

(四)强化分类管理。凡负面清单范围内的场内经营户一律不得复工营业;餐饮企业禁止堂食,不得提供集聚性服务。

五、复工复市程序

按照“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的要求,各限上商贸企业、广场、商场、市场单位要在经营户向其完成报备和承诺的基础上,检查是否具备复工复市条件,符合条件的,向属地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塑料城管委会备案(备案时需提供复工复市和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员工及经营户人员汇总表、承诺书(附件4)),同时广场、商场、市场单位要提前向社会公告复市时间。条件不具备的,暂缓复市。

六、工作要求

(一)属地政府:履行属地责任,指导督促所辖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防控工作,确保平稳复工复市,同时要加强对企业防控工作的日常巡查。

(二)企业主体:对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 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复市复工、防疫两手抓,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三)市复检组:加强对复工复市的商贸企业、广场、商场、市场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附件:

1.企业(单位)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docx

2.企业(单位)人员调查总表.docx

3.企业复工复市和防控工作方案.docx

4.企业(单位)复工备案(承诺)表.docx

5. 复工企业实地检查内容.docx

6、实地检查表.docx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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